【48812】通用常识: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

日期:2024-05-05 09:11:23 | 作者: 新闻中心



  以物能否移动和移动后是否会危害物的价值为规范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是民法上对物的最重要的分类之一,物权法便是依照动产和不动产来规则不同的权力变化准则的。

  动产是可以移动而且不因移动危害价值的物,如家具、金银等;不动产是不可以移动或虽可移动但却会因移动危害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子等。物就数量而言,大多数归于动产,为了精约法令用语,法令一般以罗列的办法界定不动产,而不动产以外的物,则解释为动产。概括地说,归于不动产的,首要便是土地和房子,此外的,皆为动产。在我国由于实施土地公有制,土地作为权力标的,首要是土地的各种用益权以及在用益权上设定的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