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产计算公式
日期:2024-08-10 | 作者: 产品中心
采矿主要物料消耗是指在采矿、剥离或掘进过程中,每完成1万吨采剥(掘)作业量所消耗的某种物料的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1)采矿主要物料消耗包括:炸药(千克)、雷管(个)、导火线(米)、导爆线(米)、导爆管(米)、木材(米3)[其中:枕木(米3)、坑木(米3)]、轮胎(条)、电力(千瓦·时)、柴油(千克)、压缩空气(米3)、蒸汽(米3)等。
实际回收率与理论回收率两者的关系,从物料平衡来看为:理论回收率=实际回收率工艺损失。如实际回收率大于理论回收率时,应检查采样,计算等方面是不是真的存在问题,并根据检查出的误差做到合理调整并加以说明,决不允许无根据地调整处理量、尾矿量及品位。在一般的情况下,理论回收率大于实际回收率。
采矿回采率、损失率根据检验测试结果计算;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可收集选矿厂的有关联的资料,并通过检查验算得出。
(3)采出矿石量是指掌子出矿量及剥离(掘进)带矿之和,不包括地面回收矿石。
是指采矿过程中,采出矿石量占该采场或采矿区域内资源储量的百分比值,是反映矿山开采过程中对矿产资源利用情况的指标。其计算公式:
(1)实际回收率:是指从处理原矿到选出合格精矿的全部选矿过程的总回收率。
(2)理论回收率:是用来验证实际回收率的精确程度和检查技术管理上的水准高低的指标。
炸药千克雷管个导火线米导爆线米导爆管米木材米轮胎条电力千瓦时柴油千克压缩空气米处理返修量以及废品所消耗的物料也应包括在本期的物料消耗量中如二次爆破所消耗的炸药量应包括在炸药总消耗量中但母项不包括二次爆破的爆破量
采出矿石品位是指采出矿石中所含主要成分总量占开采矿石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①尾矿量以扣除水分后的干量计算。可以用平衡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尾矿量(吨)=处理原矿量(吨)一铁精矿量(吨)
②尾矿量及其含铁量、包括简单选别工序的尾矿和沉淀池、浓缩机流失的数量及其含铁金属量。
选矿金属回收率:选矿金属回收率是指选出的铁精矿金属量占处理原矿金属量的百分比。它反映选矿过程中金属的回收程度。选矿金属回收率分别计算实际回收率和理论回收率两个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铁精矿品位:铁精矿品位是指选矿厂最终产品铁精矿中所含铁金属量占铁精矿量的百分比。它是铁精矿的质量指标。铁精矿品位应由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计算说明:(1)磨矿机容积以实际有效容积(米3)计算。(2)多段磨矿按第一段磨矿机容积计算。(3)闭路磨矿的选厂,其返回再磨的矿石量不得重复计算。
在册磨矿机日历台时数之和(台时)计算说明:已投产的磨矿机,不论执行期内是否开动,均应计算日历台时。但经上级批准封存、报废的磨矿机,不参加计算。新投产的磨矿机由投产之日起计算日历台时。
剥采比是指露天开采矿山平均每采1吨矿石需要剥离的数量(剥离量不包括剥离带矿量)。其计算公式为:剥采比(吨/吨)=剥离量(吨)/掌子出矿量(吨)
装运机、铲运机采矿效率是指这些设备在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工作量。其计算公式为:××机采矿效率(万吨/台·月(年))= ××机装运、铲运矿、岩量(万吨)/生产在册××机台·月(年)数
入磨矿石品位应与粗选(简单选别)选出矿石品位一致,均由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当粗选选出矿石全部入磨时,入磨矿石量与粗选选出矿石量也应一致。
选矿比是指原矿处理量与选出的精矿量之比。即每选出一吨铁精矿所需处理的原矿数量,通常以倍数表示。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理论选矿比(倍)=精矿品位(%)-尾矿品位(%)/原矿品位(%)-尾矿品位(%)
计算说明:(1)公式中的处理原矿量、精矿量应与选矿金属回收率等指标的有关数据一致。(2)有多种选矿产品的选矿比,其子项不变,分别以各该产品的精矿量为母项,求出各该产品的选矿比。
磨矿机利用系数是指磨矿机每立方米有效容积、每个作业小时处理入磨的矿石量。其计算公式为:磨矿机利用系数(吨/(米3·台·时))=入磨矿石量(吨)/各台(磨矿机容积(米3)×实际作业台时数)之和
(l)母项铁精矿量应与选矿金属回收率、选矿比等指标中的相应数据相同。铁精矿品位按全铁计算。
尾矿品位:尾矿品位是指尾矿中所含金属量占全部尾矿量的百分比。它是反映选矿过程中金属损失情况的指标。尾矿品位应由取样化验的加权平均数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凡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选矿产品,在计算理论金属回收率时,应从矿石开始按行列式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汇总的开采回采率采一律采用加权平均的计算方式,计算开采同一矿产的各类矿山企业的总回采率。具体计算时,可以各矿山企业当年变动储量中的采出矿石量作为权数,采用算术加权平均计算公式或算术调和加权平均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其中后者的计算精度高于前者。
是工业储量矿石品位与采出矿石品位之间对采出工业储量矿石品位之比用百分比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在正常情况下,理论金属回收率总是大于实际金属回收率,即机械损失率总是正值。如果机械损失率过大或出现负值,则说明在计量、取样、化验等方面有不准确的地方,应及时检查并改进。
②为了便于综合汇总,理论金属回收率的母项为原矿金属量,其于项为理论精矿金属量,它是以理论金属回收率与原矿金属量的乘积反求而得。
(2)物料消耗指标的母项数字必须与所完成的采剥(掘)作业量计算口径相一致。
(3)处理返修量以及废品所消耗的物料,也应包括在本期的物料消耗量中,如二次爆破所消耗的炸药量,应包括在炸药总消耗量中,但母项不包括二次爆破的爆破量。
(4)计算木材消耗时,应将板材、方村统一折算成原木量来计算。其折算系数为1.43。坑木有回收再利用的,计算时只计算新木材用量。
④对于采用在进入磨矿机前先由磁滑轮、重介质等粗选工艺的,其实际回收率可采取下列分段金属回收率的连乘积,然后再用精选回收率的子项数字反求母项数字。
分段金属回收率的计算公式为:粗选实际金属回收率(%)=选出矿石量(吨×选出矿石含铁品位(%)×100%/处理原矿量(吨)×处理原矿含铁品位(%)
精选实际金属回收率(%)=铁精矿产量(吨)×铁精矿含铁品位(%)×100%/入磨矿石量(吨)×入磨矿石含铁品位(%)
理论金属回收率(%)=铁精矿品位(%)×(处理原矿品位(%)一尾矿品位(%))×100%/处理原矿品位(%)×(铁精矿品位(%)一尾矿品位(%))
①实际金属回收率是选矿过程中实际回收金属量所占的百分数;理论金属回收率是用来验证实际回收率的精确程度,检查生产技术管理上的水准高低的指标,两者的关系是:实际金属回收率=理论金属回收率一选矿机械损失率
采出矿石品位(%)=采出矿石量中主要成分总含量(吨)×100%/开采矿石量(吨)
(1)采出矿石含主要成分总量,铁矿、锰矿、铬矿是指金属含量,其它非金属矿是指有用主要成分的含量。铁矿石按全铁计算,凡涉及含铁量处均按全铁计算。
(2)采出矿石含主要成分总量,露天矿应根据各采场穿孔或爆堆取样化验的矿石品位;地下矿根据各个采掘工作面刻槽或钻孔取样化验的矿石品位,按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